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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盟会qmh网址(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细则(2021-2024年)

发布时间:2023-03-06 15:50来源:点击量:


球盟会qmh网址(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

实施细则(2021-2024年)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 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 2021〕37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 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 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皖卫发〔2021〕21号),结合我院(所)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 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 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领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 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 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 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 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 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 工作目标

2021年至2024年,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红 ”、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在全院各科室集中开展整治“”、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从业人员,采取“三个一批”措施,即批评教 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持续保持对“红包”、 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院(所)行风建设工作 体系,完善院(所)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的长效工作机 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为(所)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制度保障。


三、 行动对象

(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院(所)内提供服务、接受(所)管理的其他从业人员。

四、 重点任务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 加强党的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 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干部带领群众,以党风引导 行风。党办要充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 建设,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纪检监察室 要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 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2. 强化行业作风教育。各科室要将行业作风教育贯穿于 医疗卫生工作的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部要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 ”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充分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 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要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 员岗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 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3. 开展集中学习教育。 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医保 办、纪检监察室作为学习教育组织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本 细则要求,逐月安排专题学习。具体学习计划为:2021 年 12月办公室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 促进法》;2022年1 月医务科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师法》;2022年2月护理部组织学习《护士条例》;2022年3 月医务科组织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22年4 月医保办组织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22 5月医务科组织学习《处方管理办法》;2022年6月医务 科组织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022年7月纪 检监察室组织学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2022年8月纪检监察室组织学习《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7〕 61 );2022年9月纪检监察室组织学习《加强新时代全省 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十条要求》(皖卫党建〔2019〕1 ),2022年10月至2024年6月还将围绕其他法规条例逐月进行专题学习。每个学习教育组织部门要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集中学习计划,在院(所)每月至少安排一 次专题学习宣传。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成员要参与每月 行风教育工作,形成“头雁效应”,在此基础上,各学习教 育组织部门要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和效果测 试,确保行风教育100%全覆盖。纪检监察室要综合运用主题 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广泛收集廉洁,风险信息,突出正面 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坚决抵御不正之风。

4. 营造浓厚氛围。 宣传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 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 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 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纪检监 察室要通过开展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 实,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对清廉文化建设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二)强化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

5. 健全完善行风管理体系。 医务科要健全完善纠正医药 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工作机制,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要协调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 齐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6. 压紧压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 (所)主要负责同志 是单位行风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行动计划的第一承办人。本次专项行动将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医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 科教、质控、护理、药剂、总务(基建)、设备、医保、招 标采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设立行动计划 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7. 着力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 纪检监察室 要认真落实《关于在全省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 的通知》(皖卫传〔2021〕76号)要求,将“红包”、回扣行 为作为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 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完善回访制度、 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 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要以单位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 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 警体系,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 出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形成 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

(三)强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8. 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 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 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及《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 (试行)》规定的有关情形,均应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9. 加大纠治“红包”力度。 (所)要坚决落实纠治收 “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不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畅通上缴渠道,“红包” 上缴情况按季度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及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形成纠治“红包”的高压态势。

10. 清除“红包”产生空间。 医务科、门诊部、经管办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资源分布信息,增加诊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为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 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生土壤。

11. 强化“红包”防控措施。 (所)内设立监督举报 邮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加大对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同时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对院(所) 内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所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2. 严防收受回扣行为。 (所)及从业人员要与相关医药企业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 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 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严禁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形式接受回扣、提成等。

13. 严格执行招采纪律。 各相关科室要严格遵守国家采 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 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14. 严控药品耗材使用。 医务科、设备科、药剂科、检监察室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 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加强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监管。对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 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给予约谈、通报、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等处理。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及我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相关要求,预防、惩治医疗检查中的回扣、腐败问题。

15. 严惩违规违法人员。 医务科要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 访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

“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制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信息化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医药产品 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经核 实有输送回扣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纳入惩戒性管理范围,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根据金额从严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 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召开院(所)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动员会,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根据《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4年)》,结合院(所)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召开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营造院(所)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二)查摆整治阶段:2022年1月——2024年6月。院(所) 要按照“查改治”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查边治。对照整治“红包”、回扣范畴,全面深 入开展自查自纠,畅通“红包”、回扣主动上缴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向省卫生健康委上报“红包”、回扣主动上缴和“三个一批”处置情况。行动期间要对执行不力、有禁不止、工作弄虚作假的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对专项整治无 明显成效,工作无实质进展的科室进行集中整治;对隐瞒问题、线索,压而不查、查而不实、查处不到位的科室进行集中整治;对出现顶风作案、行业作风持续恶化、群众诉求视 而不见等恶劣现象的科室及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顶格处罚。 同时,对诬告陷害的,按规定做好澄清正名工作,对诬告者 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依法保护院(所)从业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11月。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所在科室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行业作风建设新途径,持续完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筑牢行风建设“防火墙”。

六、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 (所)成立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附件),负责落实此次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 各相关科室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 一体部署、 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舆论阵势。 各科室要加强廉洁从业行动及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 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 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监管措施,严肃处罚问责。 行动开展情况将列入院(所)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院(所)内 进行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问责、追查到底。